当前医药行业热点变化的分析当前医药市场、政策和行业正处在一个多方变动、快速变动、难以预测变动的时期。 第一. 关于医药市场变化。 1. 医药经济波动平缓,且领升滞跌。医药经济因与民生密切相关,因而波动并不明显,没有大起大落且往往领升滞跌,在当前中国整体经济大势趋好的状况下,医药经济既是市场的消费热点,也是市场的投资热点,且相互推动。因此。我国已成为金砖四国中较巴西、俄罗斯、印度更具发展潜力的新兴医药市场,一些国内外具战略眼光的投资者正在转向医药行业,寻求投资机会。国营、民营和外资药企正形成国内医药市场的三方力量一争高下。所以,中国医药市场还处在快速上升时期。 2. 新的医药市场增长空间已经显现。当前,中国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化推进、医保覆盖面扩大、老龄化加剧、健康意识和养生知识增加强、以及健康观念的转变,已经带来药品市场和保健品市场的扩大。人们不但关注健康和治病,还关注长寿、强壮、聪明、美丽、快乐,并意图通过医药产品的使用达到这个目的。这将带来传统医药市场的进一步扩容,是医药市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的重大机遇。 3. 市场竞争加剧。我国的医药行业,本来就存在着多、小、低、散、乱的状况,正处在一个通过竞争存优汰劣的时期,这种正常状态的竞争短期内不会改变。这里所说的加剧,是指在正常竞争之外的。一是各地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增多,并且多以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保护力度很大,直接影响竞争;二是药品招投标中实际上存在的唯低价中标现象,迫使企业产生了让利不让市的思想和低价中标后难以维持再生产从而断供的做法,搞乱了药品价格和市场秩序;三是暗流涌动的二次议价,暗扣改明扣导致一扣改两扣,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四是医药领域里或明或暗的回扣贿赂,一直得不到有效制止,非法竞争因素似已超越合法竞争因素。 第二. 关于医药政策变化 1. 基本药物目录。今年二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意见》,这个文件重申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集中采购原则,要求重视新版GMP的贯彻实施,完善双信封制度,要求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同时明确中西并重,动态调整,除允许各省进行省级目录增补外,国家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文件吸收了*的反映意见,并大致明确了今后招投标政策的调整完善方向,有不少新意。同时,国家公布了新的基药目录,这次进入目录的基药增加到了520种,对各省新增省级目录的药品数量未作限制。 2. 商务部的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商务部接手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后公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纲要》,这个《纲要》可能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批发总额5684亿元。如果按近十年的年均增长率15%计算,2015年批发总额将是13147亿元。《纲要》要求大幅提高市场集中度,到2015年,全国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将占药品批发总额的85%以上,即11175亿元以上。这样,百强企业之外的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占有1972亿元的销售额,企均不到1530万元。这明显已低于药品批发企业的盈亏平衡点。所以,今后几年,药品批发企业被大量淘汰出局将不可改变。 3. 药品的招投标。现行的招投标政策,受到了*各界的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它实际上抛弃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导致事实上的唯低价中标。这不但给医药企业、医药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而且对医院的危害也很大。由于唯低价中标,造成了低于企业成本的中标价格,使得许多低价高效药品本来就很单薄的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引发这些产品断供,影响到医院用药。虽然现在新一轮招投标政策尚未公布,但从国务院关于基药的《意见》看,扭转这种状况的趋势在逐渐明朗,事实上的唯低价中标将会改变。目前各地都在等待中央新一轮的药品招投标政策出台,现在招投标政策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是二次议价。 4. 二次议价。到现在为止,二次议价仍然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近一年多来,浙江省已经依法制止了好几次二次议价的未遂行为。现在议论较多的是下一步二次议价是否会合法化?要求二次议价合法化的理由是药品中标后的价格仍有利润压缩空间,表现为送医院和医生的回扣依然存在。不去分析药品企业为什么要送回扣,却把企业还有利润当做送回扣的原因!按此逻辑,官员收受贿赂是因为老百姓太有钱,只要搞个百姓收入递减计划,让百姓手中无钱,官场就没有腐败了!岂不荒谬?另外,在市场机制里,供求双方对商品通过议价来定价是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无可非议,二次议价的要害不在议价而在二次。所谓二次,就是在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之后再搞一次。现行招投标是政府实施的合法行政行为,其不合理之处,国家也已明确了改进完善的办法并正在逐步付诸实施。而二次议价并不合法,这不仅仅是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其实质性的错误在于否定了政府合法招投标的结果,即否定中标企业、中标品规、中标价格。或否定资格、或缩小范围、或压低价格。这明显不合法。尤为错误的是,二次议价后表面上仍以中标价格签约,却要求在私下按二次议价的结果以一定比例返还现金。这种返点返利和回扣贿赂何异?二次议价就是议回扣价、议贿赂价、议腐败价。现在还有一种说法是带量二次议价,即把价格和采购量或药品款支付结合起来进行二次议价。这更是不符逻辑。投标时不是说量价挂钩、带量采购吗?二次议价怎么又把量单独列出重新议了呢?脱离了“量”,企业如何确定投标价?买东西付钱不是天经地义、有法可依吗?凭什么要以药品款的拖欠来要挟降价?这真是欲耍无赖、何患无辞!所以,要实施招投标,就必须维护招标结果不可改变的政府权威性;要实施二次议价,就必须废除招投标。这不是经济问题,而是*问题、法律问题。我们赞成政府实施招投标以及对此的改进完善,也赞成完全以市场方式议价决定药品采购价,但相信国家绝不会在招投标之后再搞二次议价。二次议价首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它还破坏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5. 浙江省对医药行业发展的推动。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本省医药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省委书记、省长都有专门批示。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规划到2017年,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并明确了五个重点任务和八条政策举措。去年10月,省政府还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行业性科技创新会议——全省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大会,会上发布了《浙江省现代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方案》。方案明确,省政府向首批建立企业研究机构的8家医药企业共财政拔款6500万元,并要求上述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县市安排相应专项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扶持资金额度。这些扶持政策对我省进一步提升医药产业竞争力,由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无疑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6. 新版GMP认证。新版GMP认证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为完成GMP改造一般每家至少需投入4000万-5000万元,这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国家推行新版GMP认证,除了要达到规范以保证药品质量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要抬高市场准入标准,存优汰劣,减少当前过多的药厂。因此,企业要认真思考:我到底还要不要在医药行业继续生产药品?新版GMP认证要求企业必须作出留还是退的选择,要留必须增加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否则就退出市场。毕竟优进劣退是市场规律。对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国家局已经明确将在进入招标目录基药目录、价格上浮、欧盟出证、兼并重组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今年国家还将实施新版GSP的认证,现正准备认证前培训。新版GSP将适度提高药店的市场准入门槛以适应当前的市场需要。尤其对药店配置药师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无论从全国还是浙江来看,执业药师都严重短缺,应配数数倍于当前实有数,这将导致三年过渡后超过半数的药店关闭。应当加快对药学专业人员特别是执业药师的培养、考试、认定等工作,努力在限定时期内满足市场需求。 7. 医改政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医药行业的影响,比较突出的有三点: 一是政府医改投入推动市场扩容,到2015年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的规模可达850亿美元,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新医改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和城市的基层医疗机构,这会较快推动药品市场增长。但由于补供方还是补需方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必然会影响医药产业的经济效益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份额划分。 二是逐步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招投标采购原则。强调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不合理竞争,有望取消实际上存在的“唯低价中标”。这对有质量优势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参与医院招投标相对有利,纯粹靠拼价格的公司中标难度会加大。这有待新招投标政策的定量规定。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明确把公立医院公益性置于首位,长期以来以药养医背景下的一些经济利益将会做出有利于病人的调整,这会间接地有利于医药企业,公开的、白色的以药养医也正在逐步减少。但是,医药不分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并且出现了放弃白色以药养医来维护灰色黑色以药养医、打着医药分开的牌子来维护医药不分的现象。前者如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后者还包括药房托管、收支两条线、取消药事服务费等。目前还看不到有效针对医药领域腐败的体制性机制性改革措施,价高易销、药品回扣贿赂泛滥的现象依然存在。医药企业很难回到开发新药、提高疗效、降低成本的正当轨道上来。 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立医院逐渐取消药品加成,逐步摆脱对药品公开进销差价的依赖。但是,从理论上讲,在不改变医院总收入的前提下取消药品加成,只是调整了医院总收入中的财、医、药三者比重,这样的降低医院药品售价,会进一步提升医院对零售药店本已存在的竞争优势,压缩零售药店市场份额,加剧医药不分。这将是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面临而且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8. 规范和提升仿制药。国家安排于5年内在药企中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未通过评价的不予再注册,对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则在政策方面给予照顾。这将支持企业仿制生产将到期专利药物,鼓励优势企业形成专利跟踪研究、快速仿制、国际注册、国际市场营销等一系列能力,带动化学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逐步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国家在仿制药方面的新政,有望推动解决我国在仿制世界先进新药方面存在的不敢仿制、不知如何仿制、盲目仿制、低水平仿制和仿制投入大、收效微等问题。 9. 医药生物制品的增值税调整。去年国家国税总局为减轻企业税负和简化征收手续,出台了20号公告,允许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税率。这是国税部门对医药企业的关心与体贴。但是,由于20号公告只允许以企业为单位而不是以产品为单位选择,所以无论企业选择何种税率,都可能会因为上游企业的不同选择而税负大增。这与国税部门的初衷相违背。需要研究解决。 第三. 关于医药行业变化。 行业的健康发展,只能是不断适应市场新的需求变化和政策新的调整变化。所有行业,一律如此,概莫能外。 1. 行业内涵扩大。随着医药市场新需求的产生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医药行业也逐渐由原来单一的治疗用药转变为包括治疗用药、预防用药和提升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改善生活品质所需药品非药品在内的大健康医药产业,这是医药产业适应医药市场、符合行政规范的必然转变。特别是大健康产业中的准药品、非药品,传统医药行业对其进入市场具有天然的开发优势、生产优势、销售优势和品牌效应、*形象效应,这将是医药行业的新增长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2011年我国大健康产业市场规模已达3.8万亿,其中药品1.2万亿。今后四年,大健康产业的年均增长率将达15%,其中药品将达21.4%。实际上,已经有不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捷足先登,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效益。 2. 行业规范提升。国家已经开始严格管理医药行业、医药企业、医药产品的产品注册、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质量规范和市场运作程序等各个方面。新版GMP、GSP认证和药品质量的一致性评价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今后这种严格管理只会加强,不会削弱,而且必将长期坚持。这不但是一个国家工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新世纪以人为本思想在医药行业的特殊体现。这将成为国家调控医药经济、完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 3. 行业结构优化。通过市场竞争和政府管控两个方面的作用,医药行业多、小、低、散、乱的状况将会逐步改变。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数量将会减少;新经营业态的医药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将会增加;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规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数和药品市场的连锁率将会大大提升;整个医药行业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将会逐步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在这些变化面前,究竟是生存发展还是萎缩死亡,每个医药企业都将作出自己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