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营销推广格局将发生本质变化!来源:医药经济报网址:http://news.PharmNet.com.cn
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文件不但对处方规范、审核要求、管理考核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建立起一套医生处方、药师审核的监督管理机制,为今后处方用药的合理性、经济性、严谨性奠定了基础。
《通知》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做处方药营销的人都清楚,全国药品零售份额的80%来自这类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一旦实施,波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医药营销人员如何顺势而为?
说明书成准入门槛
《通知》规定,“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也就是说,一张处方是否有效,医生只是处方的发起者,药师有绝对的决定权。
这和现行的“医生处方、药师调配”有着天壤之别,医生的处方权利被大大削弱。如果说医生原来作为处方的第一责任人,掌握着开关按钮,那么按照《通知》要求,医生将只是处方的触发器、发起人,而开关按钮在药师的手中,在药师的监管协同下,一张完整的处方才能真正形成。
这种改变直接影响处方药营销的模式格局,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即将面临“说明书门槛准入”和“推广模式新常态”的变化。
一直以来,尤其是国内制药企业,药品说明书含糊不清、事项标注不明,成为整个行业的诟病。而在营销方面,企业恰恰利用这些模糊界定扩大适应症范围,扩展多科室、多领域使用,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药师和医师最大的不同是所学专业领域的差异性。药师偏重于药品属性、药物区隔等药学领域,疾病诊疗是短板;而医师更专注于疾病识别、诊疗手段等医疗领域,药学知识反而薄弱。
药师作为处方的第一责任人,评判处方是否合格的第一重要依据一定是药品说明书,再以临床路径、诊疗指南等作为参考。如果说明书中规定“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就不可能用活血化瘀来解释心脑血管疾病通通适应;说明书中规定“用于慢性血管闭塞性疾病导致的肢体溃疡”,就不能用于糖尿病患者高血糖引发的末梢循环、神经病变的预防。
药品说明书将成为处方药营销的重要准入门槛,说明书的详细程度、严谨准确将直接决定药品市场份额。
拜访工作量加倍
处方药营销推广格局必然发生本质变化。处方药营销来自两个方面的源动力:一方面是处方教育,即专业化学术推广。通过学术推广,使处方者知道什么样的疾病可以选用什么药物治疗。在这种治疗过程中,各种药物会表现出哪些差异,以及如何检测疗效、如何处理不良反应等一系列用药问题。另一方面是处方动力,凭什么在众多同质化产品激烈竞争中选择这种药物?
《通知》规定:“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经审核判定为不合格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期间,处方折返的工作量暂且不说,在处方药营销的处方教育环节,企业今后的工作不但要教育医生,而且要教育审核药师。工作量Double!
营销工作会围绕“触发器”和“开关按钮”两者工作性质的不同重新部署。市场部的产品讲解需要两种呈现内容。针对临床医师,除了重点介绍产品的差异化、产品机制、疗效使用观察等常规项目外,还需要加入审核要点、常见审核问题答疑、审核异议处理等针对性问题,这是保证处方发动的第一步。
同时,针对药剂科的药师处方审核,大规模、大范围的处方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结合药师疾病认识基础薄弱的特点,需要在疾病了解、诊疗进展、靶点目标、专家见解、同行经验、合理依据等方面苦下功夫,这是保证处方通过的关键一步。这也要求药企市场部要比医生更精通,比药师更专业。
一线销售代表拜访临床医师后,一定要加强对审核药师的拜访。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拜访,加深产品理解,巩固教育成果。问题在于,药师受工作环境限制,拜访难度较大。
可以预见,随着代表工作量、市场活动投入、人员费用增长,药企营销费用还将居高不下,且费用增长还未必能带来业绩增长,药企将面临这一艰难抉择的新课题。 |